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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宁市高埔镇的一栋违建楼房,竟然在收到22份停工拆除令的情况下,不但顶风建成,还能够补齐手续,成为合法建筑。这一令人震惊的事件,近日被媒体曝光,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质疑。这栋违建楼房到底是如何逃过执法部门的监管和处罚的?官方为何对此事轻描淡写,甚至为其开脱和掩盖?这件事情又反映了哪些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弊端?本文将从一个批判的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论,揭露广东普宁“最牛违建”背后。
我们来看看这栋违建楼房的建设过程和相关情况。据媒体报道,这栋违建楼房位于普宁市高埔镇下车巷路口,所占土地归属龙堀村和高车村两个村。这栋四层半的楼房由龙堀村村民朱某果建于2018年,占地165平方米;另一栋四层半的楼房由高车村村民朱某其动工于2020年,占地206平方米,朱某果和朱某其是堂兄弟关系。两栋楼房的前身是一个二层的老楼,朱某其从朱锦源的继母戴某萍处买下老楼,因为家里人多,将老楼推倒盖新楼,朱某果也在此处盖楼,施工早于朱某其。
在2018到2019年施工期间,涉事的一栋楼房先后收到22份责令停工通知书等文件——要求村民朱某果停止违建、立即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这些文件分别来自高埔镇政府、普宁市国土部门、龙堀村村委会等多个部门。然而,这些文件对朱某果并没有起到任何约束和威慑作用,他不但没有停止违建,反而加快了施工进度。今年5月份,记者探访时发现,这两栋四层半的楼房均已建成正在装修。
对此,高埔镇政府和普宁市自然资源局给出了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回应:经调查两栋建筑物符合补办相关手续条件,至2022年6月1日,两栋建筑的用地手续已完成补办。也就是说,在多份停工拆除令之下,这两栋违建楼房不但没有被拆除,反而被合法化了。而且,这两栋楼房还存在着土地权属纠纷的问题,涉及到朱锦源和戴某萍之间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诉讼。朱锦源表示,他在2003年以现金和股权的方式从9位村民手中流转了这块3.78亩的土地,并向村委会缴纳了国土管理费用。而戴某萍则在2009年将其中1亩地及房屋转让给了朱某其,并在2018年无偿赠予了部分土地使用权给朱某果。朱锦源认为自己是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然而,高埔镇政府和龙堀村村委会却对他手中的证明作出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澄清,并表示已成立专班化解双方矛盾。
其次,我们来看看这一事件反映出来的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弊端。首先是执法部门的失职和渎职。按照规定,任何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用地的,都属于违法用地,应当依法予以查处。而且,违法用地的建设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如果拒不执行,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执行。然而,在这起事件中,执法部门却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没有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建行为,没有执行和落实停工拆除令,反而任由违建者顶风作案,甚至为其开脱和掩盖。这无疑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和对公众的严重欺骗。执法部门的失职和渎职,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破坏了社会的秩序和正义。
政策和制度的滥用和漏洞。据悉,朱某果兄弟建房是根据当时新政策补办的手续,即《普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普规〔2020〕3号)。该通知规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中的农村住宅、农业生产设施等建筑物,按照“一宅一户”的原则,可以补办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然而,这一政策明显被朱某果兄弟滥用了。他们不是因为住房紧缺而建房,而是为了投机倒把而违建。他们不是在政策出台前就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物,而是在收到多份停工拆除令后仍然继续施工的违章建筑。他们不是按照“一宅一户”的原则补办手续,而是利用亲属关系分别申请两栋楼房的手续。他们不是符合补办相关手续条件的对象,而是明显违反了政策精神和要求的人。这一政策本来是为了解决农村住房问题和规范农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但却被朱某果兄弟等人利用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和洗白。这无疑是对政策和制度的滥用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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