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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3日晚8点,铁岭市银州区翔宇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豪在寝室里坐在自己的拉杆行李箱上自娱自乐。同寝室的许涛开玩笑推了他一下,刘豪从拉杆箱上摔下来,右臂骨折。
刘豪认为,许涛负有直接责任,应当赔偿。同时,自己是在学校内受伤的,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也应当承担责任。
学校不干了。学校说:我在宿舍楼入口显眼的地方贴有寝室管理制度,那是你们回寝室的必经之处,抬头都能看到。学校天天三令五申,不许在寝室打闹,还有专门的生活老师每晚进行睡前巡查。巡查时,还会对你们进行安全教育。并且,事发前,生活老师刚刚从你们寝室走出来10米左右,也就是转个身的工夫。学校的管理已经很到位了,这是许涛同学主观行为所致,是学校所不能控制的,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刘豪说:如果学校管理到位,老师走之后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许涛也附和说:管理到不到位,学校说了不算。事实胜于雄辩,若管理到位,就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故。所以,学校的管理是存在问题的,应当承担责任,而且是主要责任。
许涛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赔偿总额是一定的,学校担了大头,自己就能少出很多钱。
而对刘豪来说,只是要赔偿。反正就是这么多钱,谁赔都行,学校赔更好。毕竟学校比个人有钱,更有保障。
所以,刘豪和许涛才会有共同的语言。
受伤的学生和侵权的学生抱成一团,应对学校,这也是此类的案件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当然,学校也不孤单。因为翔宇小学为学生买了保险。反正有保险公司兜底,我怕啥。
果然,保险公司坐不住了,说:我支持学校的观点。刘豪受伤是许涛推的,刘豪坐在拉杆箱上玩耍本身也是一个危险行为,增加了自己受伤的可能性。学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还有专门的老师负责寝室管理,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并且刘豪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所以,许涛负主要责任,刘豪负次要责任,学校无责任。
保险公司之所以这样说,并不是因为他同情学校,而是因为学校如果无责任,保险公司也就不用赔偿了。
可见,一场官司中,各方当事人的立场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亦敌亦友”。没有永远的朋友和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
大家说完自己的意见,齐刷刷把目光投向法官。
法官说:刘豪坐在拉杆箱上,并不是受伤的原因。他之所以受伤,是许涛的行为所致,所以刘豪无责任,许涛有责任。学校虽然张贴了寝室管理制度,但是并没有提供已经全面落实管理制度的证据,不能认定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所以,学校有责任。
最终判决:学校承担70%的责任,许涛承担30%的责任。而保险公司在学校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根据保险限额与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果是有了,可是法官对于这件事的说法似乎并不那么充分。不知道是因为没有时间,还是认为没有必要。
客观来说,张贴制度,反复强调,老师巡检,这确实是绝大多数学校通行的寝室管理方法了。如果这还不能认定为尽到管理职责,那可能只有让老师搬到寝室里和学生一起住了。所以,这个判决乍一看有点强人所难的意思。
其实,这是由于法官说理不充分导致的。
首先是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
《民法典》第111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112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这两条看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对于学校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学校如果拿不出来尽到管理责任的证据,就视为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对于学校适用的是“一般过错原则”,即受伤的学生需要举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学校在此基础上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证据。
关于举证的问题,判决中并没有说明,只是说学校没有提供全面落实管理职责的证据。这一点是模糊的。
其次,为何学校已经做了这么多寝室管理举措的情况下,仍然被认为未尽到管理职责?
法院在这一块更加没有说明白,反而不如当事人刘豪说得清楚。
刘豪说:如果你学校管理的到位,老师走后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所以,这份判决还可以写得更充分一些。
当时已经晚上8点,老师进行的又是睡前巡检。说明,这是离休息的时间已经不远了。既然如此,对于一些与就寝无关的行为和活动就该被禁止。
老师刚离开寝室10米左右,就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很大概率是在老师巡检的时候,刘豪就已经玩拉杆箱了。那么,老师在巡检的时候有没有留意到拉杆箱的情况,有没有及时制止?如果留意到而没有制止,属于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如果应当留意到而没有留意,同样是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所以,学校虽然贴了管理制度,虽然三令五申,虽然有老师巡检,但是,并不是从学生的安全角度出发,而是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将安全管理工作流于表面,当然不能认定为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要的只是一个利于自己的结果;可对于法院来说,应当尽最大的可能把判决书写透彻。
我们国家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不可否认的是,每一份判决都是成文法的具体应用,也是司法人员智慧的结晶,是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写好判决,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和指引作用,才能让更多人的知道应该具体怎样做才是符合法律的。
注:本文略去了监护人。实际上,刘豪和许涛的意思是由他们各自的监护人表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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