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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最近比较烦,因为李四不还钱。
张三就想告李四,还打算把李四的老婆也告上,让他老婆也承担还钱的责任。
多一个人还钱,自己就多一分保障。张三是这样想的。
可是,法院会支持吗?
法院会不会支持,关键在于这笔借款能不能被认定为为李四夫妻的共同债务。
是,则支持;否,则不支持。
借条上只有李四一个人的名字,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会被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只有一方的签名,就会大大增加共同债务的认定难度,除非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经过李四老婆的追认,也就是说李四老婆同意以把这笔钱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愿意一起偿还。
这个貌似有难度。谁会愿意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揽?
2.李四把这笔借款用于了家庭生活。比如装个房子啥的,再比如给孩子交个学费啥的,再比如给家里添些智能家居啥的。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李四借钱不用于家庭生活还用于啥?这样看来,似乎夫妻共同债务是没跑了。
先别急着下结论。李四能用钱的地方多了,比如赌博,比如挥霍,再比如借给别人。没有他做不到,只有你想不到。
在法律上,事实是怎么样的,不是看应该是怎么样,而是证据显示的是什么样。(这也是很多行外人士不能理解的地方,为什么明明他借了我钱,我还需要提供证据。你说的借钱是自然事实,但是如果要通过法律解决问题,需要把上升为法律事实,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实际上,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被证据证明的,所以,打官司难,就难在证据上了。)
“谁主张,谁举证”。张三是要提供证据的。
李四夫妻二人只要脑子没坏,肯定是不会把证据交到张三手里的。那张三就必须承担搜集证据的压力了。见鬼了,你们小两口家里的事情,我一个外人怎么能够知道!
所以,这将是一个巨大的工程。
我所经历的这类案件中,被认定为夫妻债务的寥寥无几。这些仅有的硕果,还是因为运气。
有几个被告,他们借到钱之后,要么把钱转给了自己的老婆,要么支付的房子的装修款、子女的教育费,或者是家人的医疗费什么的。
这些是通过调取转账记录查到的。当然,仅仅是调取这些记录都费了好大的劲。
调取记录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要抽丝剥茧,进行合情合理的分析。最后,还要把这些记录和分析呈现在法官眼前,说服法官。
缺少任何一个环节,结果都是零。
所以,张三如果想让自己想法得到实现,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以及金钱将非常“可观”,而回报可能会无限接近于零。
夫妻一方借钱,如何能让两个人还钱呢?
事后处理起来非常困难,并且效果甚微。最好的方式就是,在事前做好准备工作。比如,让夫妻双方签字。
可能你会说,这样提会不会有点过分了。
我要对你说的是,我们很多时候都在面临选择,而选择一定是伴随着风险的,大小不同而已。你得能知道风险在什么地方,并且能为自己的选择承担风险,而不怨天尤人。
你如果又想让马儿跑,又不给马吃草,这就有点不太靠谱了。咋可能好事都是你的,馅饼凭啥都会砸到你头上,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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