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净身出户”一定是被提到最多的词之一。现在很多人的脑海里都有一个认知,一方出轨了,肯定是可以让他净身出户的。
真的是这样吗?
一、什么是“净身出户”?
所谓净身出户,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的意思。虽然它经常被经常挂到嘴边,但它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你翻遍和婚姻相关的法律,也不会看到“净身出户”这个词。
民法典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则法条是和“净身出户”最相近的规定。所以,“净身出户”在法律上的准确表述是“不分财产”。
这就要求我们,在走司法程序或是签订法律文书的时候,遣词造句还是要法律化,可以用“不分财产”、“放弃财产”或“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
二、“净身出户”的前提条件
“净身出户”是对婚姻中的一方较为严厉的处罚手段。所以,它的使用是有严格的前提条件的。
首先是法定前提条件。回顾一下前面我们提到的1092条规定,就能发现法定前提条件有两个因素,一个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个是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这里面根本不包括出轨。
那么,为什么有的人出轨了,就被“净身出户”了呢?
秘密就是“净身出户约定”。这个约定可能是协议的形式,也可能是保证书的形式。常见的“净身出户约定”的表述是“如果一方出轨,则应净身出户”,另一种较为规范的表述是“如果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重婚、与他人同居、通奸,则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因为“出轨”同样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这个约定看似言辞凿凿,已经把出轨一方逼到了死角。但是,出轨方一旦出尔反尔,非要拿走财产,“净身出户约定”就可能会出现问题。
也就意味着并非有了“净身出户约定”,出轨方就一定会被净身出户。因为不同的法院对待“净身出户约定”的态度不同。
出轨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是违背法律所倡导的价值取向的,从多数法院的判例来看,对于“净身出户约定”是支持的,但是法院也会考虑公平原则,对于双方的财产利益进行平衡。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法院就作出了一个利益平衡的判决,现将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引用如下:
“被告与案外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确实违反了保证书(指‘净身出户约定’)内容,其理应承担夫妻财产分配对其不利的后果。但就原告来说,被告虽犯重婚罪导致双方离婚,属于过错一方,但保证书并未就具体财产进行分割,仅概括性载明夫妻一切财产归原告所有,原告依该条款完全剥夺被告对夫妻财产的分割权利,亦有失公平,故对原告要求全部涉案财产归其所有的主张,法院也不予采纳。”
最终,考虑被告实际违反了保证书内容所具有的过错程度,结合原告抚养小孩及照顾女方(原告)权益的原则,法院确定涉案财产原告分得70%、被告分得30%。
但是,有一种“净身出户约定”是绝对无效的,比如“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应当净身出户”,因为它违反了关于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
由此可见,法律作为一个相对专业的领域,是需要我们深入了解的,不能人云亦云。否则,我们将无法正确应用它去处理问题,当然也无法达到我们预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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