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54岁辞职外逃 曾举报市委书记
【副市长54岁辞职外逃 曾举报市委书记】近日,鸡西原副市长李传良贪腐案有新进展,其违法所得被追缴。据悉,该人在54岁时辞职外逃,曾举报过市委书记。公开资料显示,他长期在鸡西市工作,曾任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等,2012年1月任鸡西市副市长,2014年4月转任鹤岗市副市长,2017年3月,54岁的李传良辞去公职。
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整版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对于李传良这样的腐败分子,法律必将严惩不贷。同时,我们也需要深入反思,如何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督,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只有通过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的完善,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传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有证据证明前述在境内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应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告指出,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牡丹江中院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李传良的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应当提供与李传良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应当提供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证据材料。如不按规定申报权利,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本公告期间为六个月,公告期满后,牡丹江中院将依法审理。
2020年9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公布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被监察调查的消息: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黑龙江省监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经初步调查,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李传良为躲避调查目前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总之,李传良案的查处,再次表明了我国反腐斗争的坚定决心和零容忍态度。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反腐斗争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果,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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