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印发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福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近日福建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制定《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管理规定》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地方?这就给你划重点!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本规定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规定所称单位,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含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缴存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每个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有一个正常缴存状态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军队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按各地公积金管委会规定执行。
在本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公积金缴存的具体办法详见《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提取和使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
(四)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
(九)家庭生活困难等其他可提取的情形。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异地购建房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规定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具体办法详见《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按规定提供担保。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住房总价款时,借款申请人可向受托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由受托银行自行确定,贷款发放时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等均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广西:新市民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7月16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近日该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广西将大力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如新市民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等,助力更多缴存人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新市民、青年人
可全额提取支付房租
去年大学毕业的李先生,在南宁工作不久且没有买房,目前暂住朋友处,近期一直在找合适的房子租住。
“像李先生这样的新市民,今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租房。”自治区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根据《通知》,在工作地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以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未获得户籍、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缴存人,可以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在支持租房提取方面,《通知》还提出——
支持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全区各地应根据当地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和租赁住房面积,进一步提高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为方便缴存人提取,《通知》要求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租房提取申请人可选择自主提取或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按月将提取金额划入个人银行账户。有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单位长租住房租金按月对冲至出租方运营账户。
买星级绿色建筑
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
在住房贷款方面,《通知》明确,全区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商品住房价格、人均住房面积和借款人还款能力等情况,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的缴存人,贷款实际额度可适当上浮。
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自申请贷款时允许往前追溯一年内其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提高缴存人实际贷款额度。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当地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可以通过调整其个人年度缴存额提高贷款额度。
在住房贷款偿还方面,各公积金中心会配合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按月对冲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成都: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显示,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3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中公布的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调整为31362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继续执行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通常来说,每年5—8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据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及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公布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和上限。
值得一提的是,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按要求及时调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相关调整工作原则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
简单来说,2024年缴存基数调整口径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在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的,缴存基数应为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按下限缴存,高于缴存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缴存。
举个例子:
主城区某单位职工小蓉2023年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则2024年缴存基数应调整为9000元;
职工小金2023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则2024年缴存基数应调整为2100元。
济南: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从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2024年度(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已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
根据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32305元。
二、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保持不变,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2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010元。
马鞍山:集中清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
7月1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进行集中清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是指长期无缴存、无提取记录,封存时间超过24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对该类账户进行集中清理,可以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清理账户范围包括:职工离退休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时间超过24个月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时间超过24个月的;个人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时间超过24个月的;职工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时间超过24个月的。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职工需要尽快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或转移手续。其中,职工离退休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外地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登录“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皖事通等线上渠道直接办理销户提取,也可以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下各服务网点办理销户提取;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调离本市,在外地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的,可通过微信登录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或前往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将在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现缴存地接续缴存;职工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身份证、一类银行卡,缴存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原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或遗产分配公证书等资料,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下各服务网点办理销户提取。
此外,针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身份信息或身份信息不准确的情况,职工可凭工作证、失业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证明、单位证明等任一有效证明材料原件(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下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销户提取或转移条件的,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广西云-南国早报、南天一剑、成都住房公积金、壹人事、济南日报、皖江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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