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问我:医生打人这事儿你怎么看?
我说:我不怎么看,只是觉得他动手之前,可以再多想想的。
想什么?
守恒、适度和利弊。
[微风] 01
我曾经陪同一个老太太去做刑事和解。
他的儿子因口角把别人打成轻伤。
这类的刑事案件,如果取得对方的谅解,打人者是可以被从宽处理的。
和解的地点是在检察院。
整个和解过程中,对方各种责难,说的话连检察官都听不下去。可老太太从头到尾就这么静静地听着。
和解结束后,相关人员陆续离场。老太太一时间竟然站不起来。
我问她要不要去趟医院。
老太太摇了摇头,缓缓地说了一句话:“儿子的头抬得有多高,当娘的腰弯得就有多低。”
《朱子家训》有言:见色而起淫心者,报在妻女;匿怨而用暗箭者,祸延子孙。
我们习惯把这叫做因果报应。如果用一个中性色彩的词语,可以称之为“守恒”。
万物皆守恒。
你现在有多豪横,你的家人将来就有多卑微。
世守恒而今倍还。
[微风] 02
解决问题最忌用力过度。
过犹不及。
刑法中有一个原则,叫罪刑相适应原则。
意思是:轻罪轻判,重罪重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所以,法院在对犯罪分子作出判决时,会考虑三个因素:
1.犯的是什么罪?
2.为什么会犯罪?
3.犯罪之后有什么表现?
我们可以从中汲取一二,避免过度责人:
1.他做了什么?
2.他为什么这么做?
3.之后他又做了什么?
如果医生能够给自己一点时间想想这三个问题,可能也就不会大打出手,他的家人是不是也就不用再卑微地下跪了?
[微风] 03
不作无补之功,不为无益之事。
用利弊去衡量自己的行为,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孩子受了欺负,可以选择走司法程序,进行公力救济。但是,会面临成本高、程序繁琐、时间长的问题,甚至到最后还不一定会有自己满意的结果。但至少是安全的,不会让自己陷入另一个漩涡之中。
也可以选择私力救济,比如上门打一架,确实直接、有效,并且还能获得从司法程序中无法得到的精神上的酣畅淋漓。如果别人打了你,是你亲自打他一顿让你感觉爽,还是法院判他让你感到爽?但私力救济很容易越界,一旦产生反转,自己就将处于被千夫所指的境地,累人累己,就像这位医生。
这就是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的利弊之处。遇事,不妨多给自己留一些时间做个权衡。
打人是个技术活,要三思而后打,要为家人省点儿膝盖。#头条创作挑战赛##南京医生上门殴打幼儿老人被刑拘##南京鲁医生上门打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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